Bible Study #6

第六課                     人 的被造和墮落 

做生意的人,往往喜歡用兩幅圖畫來作廣告。一幅是"以前"的光景,另一幅是"以 後"的模樣。例如﹕一件髒衣,用了某種洗衣粉以後,變得好乾淨;一個平凡普通的 人,用了某種洗頭水之後,會成為一個活潑和人人喜歡的人等等。無論如何,這兩 幅是完全不同的圖畫;而且總是由不好看的,變成美麗的。但在今天的這課程中, 我們要看的,卻是兩幅剛好相反的圖畫。我們先要看到的是一個剛剛被        神所造的,是一個光明磊落的人。然後,我們要看到的是當這個人在聽從了撒但魔 鬼的話而落在黑暗之中以後,成為了"幽暗之子"。今天這個題目,把它分成五點來 看﹕

 1.           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1﹕26-27)

我們以前已經提到,        神是有道德和個性的一位。因此,當聖經說到"        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時,它的意思就是說﹕人是有"道德個性"的。"個性"裏面 包括了"自覺"和"自決"。我們都知道有"自己"的存在;"我"是與別人都不同的;是 可以分得清清楚楚的;是一個、一個的人;這是"自覺"。我們也有運用意志的能力 ﹕"要"或是"不要";這是"自決"。還有,假如單單指個性而言,也許有些動物們也 有。但唯有在人類的個性中,包含了"道德"的成分在內。(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用" 衣冠禽獸"來形容一些好像無道德觀念的人之故。)因為我們有這個"道德個性"的 存在,這就是"人是照著        神的形像造的"之意。那麼,關於造人的記載,在創1章,只是一般性的。到創2﹕7 ,才比較具體和更進一步的記到        神造人所用的方法。

由這裏和其他地方的經文參照之下,我們可以見到人類有三層的天性。首先,我們 在此很清楚的可以見到那用塵土所造的一部分是人的"體"。(今天的科學家已經發 現土中所含的化學原素在人體中也同樣的存在。)然後,        神一吹生氣,他就成了一個"有靈的活人"。據說,原文的"氣"這個字在別處有時譯 作"靈"。所以,我們看到有"靈"的這一層。最後,這裏所謂的"靈"字,在原文可作 "血氣"或"魂"。(在英譯本中,這一點比較清楚﹕A   living    Soul)。新約聖經把這件事講得更清楚﹕帖前5﹕23告訴我們有清清楚楚的三層。 有時候在聖經中,"靈"與"魂"兩個字是通用的。例如上面提到的"有靈的活人",其 實應當作"有魂的活人"。但是有很多地方,如帖前5﹕23,聖經是把它們分得很清 楚的。一般來說,當比較物質和非物質的東西時,這兩者是通用的(例﹕"身體"和 "靈魂"的對比)。但在進一步作分析時,"靈"與"魂"是不同的。"靈"是指人有"神 覺"的這一層。所以,唯有人類有宗教觀念。這是任何動物所沒有的,因為牠們不是 照著        神的形像造的。也因此,唯有人才會敬拜         神、愛        神、與        神有交往。另一方面,"魂"是指人的有"自覺"和"自決"的那一層。因為人有這些個 性,所以人就有理解和思想的能力,並也有表達他的情感的能力。他具有智力、感 情、和意志。在創2﹕19,亞當充分的發揮了他的智力。他給       神所造的一切活物都起了個名字。       

 神造的人也是無罪的,但        神卻給了他一個自由意志﹕創2﹕16-17。人可以選擇"聽從        神"或"不聽從        神"的路。所以,"人是照著        神的形像造的"這句話,就否定了認為人只是一個機器或傀儡的說法。另外,由創1 ﹕27可見,        神並不是把人完全個別的分開而論的。        神所造的是"一個"人類﹕男、女都是"人"。正如徒17﹕26所說,"        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所有的人類,包括了以前活過的和將來的,都是彼此有關 的。創1﹕28說到,        神造人類是要他們治理和管理世界及其中所有的。詩8篇就是講到人由        神所受的權柄。但,當我們今天唸的時候,卻發現這並不是人類的光景。為什麼? 因為人的這個權柄已經因人的罪而失去了的。但在來2﹕5-10,聖經再給我們啟示 ,原來這篇詩中所指的"人",乃是道成肉身的神子主耶穌基督。有一天,祂要來到 世界執行這個亞當所失落了的權柄而管理全世界。靠著        神的恩典,我們這些被拯救的罪人,在那時候,也要和祂一同掌權。
 
2.                神造人的目的﹕

 
        神把人放在世界上的存心是什麼?只是為叫人在其中享受,作他一切所喜歡作的事 ?人是為了他自己而被造,或是為了別人而被造的?啟4﹕11;羅14﹕7-8;彼前4 ﹕2;林後5﹕15;林前6﹕19-20;加2﹕20,這些聖經叫我們知道,        神既然是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可見祂的目的是要人能與祂交往。祂要求人單單 愛祂、敬拜祂、事奉祂、和順服祂。這麼說來,        神是否太專制、太自私、太小氣了呢?假如        神也是人的話,我們是可以如此說的。但因為        神是神,祂是創造者,所以祂就有權利要求所有的被造者把榮耀和敬拜完全歸給祂 。如果我們這些被造的人把榮耀和敬拜歸與任何其他的人物的話,這件事本身就是 罪,因為沒有其他的人物是配受榮耀和敬拜的。只有       神是自有永有的,所有其他任何的一切都是被造的。如果我們真正思想過人生的意 義,我們必定會同意奧古斯丁的禱告。他說﹕"        神阿,你為你自己造了我們。我們的心永遠不得安息,除非我們在你裏面得了安息" 。多少信主的人都能作這樣的見證﹕在沒有信主以前心靈中的那種空虛和不滿足, 不是任何東西可以填滿的。唯有        神才能填滿我們靈中的空虛感,因為我們天性中的那一部分是單單為        神所預備的。這也就是為何聖經告訴我們,當我們因愛        神、因要祂喜悅而去作祂的旨意時,我們自己也同時得到了最大的喜樂。        神知道我們需要享受,祂也願意我們有享受。所以,祂把宇宙萬物之中最最美好的 一樣"東西"賜給我們來享受。那是什麼?那就是祂自己(詩16﹕5;腓3﹕7-8;創 15﹕1;哀3﹕24)

3.        人在伊甸園所受的試驗﹕     (創2﹕15-17)
 
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命令,但是它卻足夠用來試驗人對        神是否有一個願意順服的心。人常常怪因為環境不好,所以才會犯罪。但這是在伊 甸園發生的事,就使人沒有任何的藉口。因為,那是一個不能再好的環境,所有一 切人的需要都有在那裏。當時的人唯一要回答的問題就是﹕是否要聽從        神、順服        神所說的話?正因為這個試驗是如此的單純,就更使得人的不順服        神顯出真是一件無可推諉的慘事!

4.          人的墮落﹕     (創2﹕9,16-17;3﹕6,22)
 
我們的始祖作了不順服        神的選擇。他們不選擇生命,而選擇了聽從魔鬼的話。他們 就由"無罪"的狀況中墮落了。 這一切的過程,記載在創3章。羅5﹕12解釋了這件事所帶來的嚴重的後果。約壹2 ﹕16也同樣的指出,在魔鬼的試探中所脫不了的三個因素﹕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 慾、和今生的驕傲(對照在創3﹕6中的"食物"、"悅目"、和"智慧")。這個故事 還告訴我們一件事實﹕林後3﹕5。就是說,我們再也不要想單靠自己就能夠 勝過魔鬼。我們無論多行,還是不行的。因為我們的始祖 當時帶著一個"無罪"的生命尚且不能勝過,何況我們今天這些 生來就是帶著"罪性"的人呢!總括起來,人犯罪的原因就是﹕"不信        神的話"。進一步來說,就是"不信        神本身"。這是人可能給        神的最大的侮辱!難怪來11﹕6要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了。因為,"不信        神"就是人基本的"罪行","信        神"也就是人基本的"義行"了。因此,"不信"使人被定罪,"信"使人得稱義。
 
5.            墮落的結果﹕ 
 
下一課還要詳細的講述有關"罪"的題目,所以現在只提一點。在創2﹕17,        神說到"吃的日子必定死"。可是,在創5﹕1-5又記載到他們還活了將近一千年才死 。是怎麼回事?這是因為聖經是在講述兩種的"死"﹕"身體的"和"靈性的"。由弗2 ﹕1可知,這些人在沒信主時身體是活的;但在        神的眼中看來他們是死的,因為他們的靈性是死的。亞當他們的"靈性的死"是在一 吃果子後立刻就發生了的。因為接著發生的是他們開始"躲避        神"(創3﹕8)、與        神之間有了阻隔,這是以前從來沒有的事。因為        神是生命的源頭,所以 "與        神分開"就是"死"的意思。連帶發生的是"死的權勢"也開始進到亞當他們的身體裏 面,使他們的身體會慢慢朽壞。到最後,身體也有了死亡的一天。
 
論﹕
 
啟20﹕14-15告訴我們,有一個不信主的人要永永遠遠在那裏受苦的地方。聖經稱
之為"火湖"、"地獄"、或"第二次的死"。太25﹕41告訴我們,那地方        神本來不是為人預備的;乃是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       神並不願意人去到那裏,因為         神造人的目的不是要人滅亡、痛苦。        神乃是要人不但在今世,而且在來世都永永遠遠的享受祂。最後,我們來看結33﹕ 11和彼後3﹕9。無論是在舊約或新約的聖經,        神都把祂自己的心意清清楚楚的告訴了人。我們還能推諉說"我們不知
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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