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 Study #4

 第四課         三一 神 

 上一課中提到聖經的啟示是只有一位        神。但今天我們要看到的是聖經同時說到"神格"或"神性"裏面所包含的是有三位﹕聖父、聖子、 聖靈。這個真理,就是一般所謂的"三位一體"的道理。我在寫課程表的時候,想了很久,最後決 定用"三一神"為題目。"三一"是"三而一"之意。那麼,不管是"三位一體"、"三一"或"三而一"( 英文叫"TRINITY"),這個名稱在聖經中都是沒有的。但是這個真理卻是當我們在唸聖經時會 發現的一個實在存在的事實。

舊約聖經裏面特別強調 "神是獨一的真神"這一點,主要是因為要與當時所存在的。許多外邦的假神有所分別之故。雖然 如此,舊約聖經中也有很多地方叫我們看到神格裏面含有多數的意思。例如﹕在詩2﹕7,12提到" 聖子";在創1﹕2提到"聖靈";更由創1﹕26的用"我們"這個代名詞顯出在神性中不止只有一位。 在新約聖經中,當然是更明顯的叫我們看到在神性方面的三位,但同時也承認這三位的合一。現在 用三點來說明﹕

 1.          三位 --  一神

 我們打開聖經,約3﹕16告訴我們有一位父是        神。參考約1﹕1和腓2﹕5-8叫我們看到這一位子是        神。再從徒5﹕3-4知道有一位靈是        神。所以,是清清楚楚的三位。但同時,聖經也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祂們不是三位神,而是同樣 的一位神。因為這個"一神"的真理,是我們上次已經提到是在聖經中很明顯的一個真理。只是, 當我們用"位"這個字在父、子、靈的身上時,是很不容易叫人明白的。因為人的頭腦是有限的。 人已經習慣了想到"一位"就是一個單位。所以,"三位"就不可能成為"一個"。但聖經卻是很清楚 的講到有不同的三位,而同時這三位又是不可分的。所以,人的頭腦幾乎是無法來解釋這三而一的 關係的。但我們也許可以試用算術的方法來稍為作一點解釋。人的算法是1+1+1=3;但,實際上 ,這三位的關係是應當這樣算的﹕1x1x1=1。西2﹕9告訴我們,神性中的每一位,按祂本身來說 ,都是"完全的"神,所以是不能用加法的,因為是不能再加的。因此,三位合在一起,仍然是一 位        神。然而,雖然我們不可能把這道理講得完全明白,我們卻必須知道這道理,因為這是聖經所明講 的真理。原則上,聖經所講的福音是很清楚的﹕

父神差遣子去拯救失喪的人類;子神甘心樂意的來到世上替人的罪而死;靈神使人知罪,感動人寫 出神的話來,又藉著神的話使人心意更新而重生。這些位格是不能亂的,就如﹕我們絕不能說"是 父神替人的罪而死"。

 2.          聖經中對三一神的證明

 上面已經提到,例如在創1﹕26,如果神性中只有一位的話,那麼,用"我們"這代名詞豈不就是 很不合適的事嗎?在創3﹕22也是如此。

還有,在賽6﹕8,        神在此同時取用"我"和"我們",顯出三位的合一和三位的事實。另外一個證明也是我們已經提到 過的,即是父、子、靈每一位都被稱為        神。除了這些之外,我們再提四點﹕

 (1)        由以經比經的證明

 在賽6﹕1-10提到的故事,新約的約12﹕和徒28﹕中都被引用到。以賽亞所見的是萬軍之耶和華 (父神);而在約12﹕35-41,約翰說到人不信基督,接著他引用了賽53﹕1和6﹕10來證明這光 景是以賽亞的預言的應驗,同時更明言當年以賽亞所見的"祂"乃是主耶穌基督(子神);在徒28 ﹕23-28,保羅對猶太人傳講基督,但也有不信的,保羅同樣引用了賽6﹕10的話,只是這一次聖 經說這些話乃是聖靈說的(靈神)。所以,由這同樣的一件事,在三個地方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 在一神中有三位的真理。

 (2)            由主受洗時的證明﹕    (太3﹕16-17)

 在這裏有很清楚的一幅圖畫﹕三一神中的第二位聖子耶穌基督站著;天忽然開了,聖靈彷彿鴿子 降下落在祂身上;同時,天上有聖父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還有比這更清楚的 有父、子、靈三位的存在的證明嗎?

 (3)            由基督給門徒的差遣中的證明﹕     (太28﹕19)

 因為中文的名詞是沒有複數的,所以這一點在中文聖經就不是那麼明顯。但,英文聖經告訴我們 ,"名"這個字是單數的。所以,這句"奉父、子、聖靈的名"的話就叫

我們看到,如果這三位不都是"神"的話,就不當平提併論。同時,如果這三位不是"一神"的話, 那麼, "名"這個字就應當是個多數的名詞。對嗎?

 (4)            由保羅所用使徒的祝福的證明﹕          (林後13﹕14)

 同樣的,這三位如不具有同樣的身份,是不當放在同樣重要的地位上的。

 3.              信心接受頭腦的智慧所不能解釋的事

 來11﹕1是聖經對"信心"的解釋。所以,聖經從來不是叫我們迷信。(但也並非是說,在不能解 釋時,就叫人運用信心。)聖經乃是說,我們並不一定要瞭解明白,然後我們才能相信或接受一個 事實。聖經中的道理,有些是我們可以瞭解明白的,是可以解釋清楚的。但有些卻是超過我們人的 頭腦的智慧所能瞭解的。因為正如屬人的事不是螞蟻所能瞭解的,所以屬神的事是唯有        神才能瞭解的(伯11﹕7-9;羅11﹕33)。有人說﹕"如果我們能將整個太平洋的水裝在一個茶杯 中的話,我們就能像神一般的瞭解        神了"。所以,這個"三一神"的道理,正如聖經中其他的一些道理一般,是我們都可以相信、並知 道是個事實,但卻並不是可以完全瞭解的。例如﹕我們信        神創造世界,但我們並不懂得祂是如何造法的;我們也不能懂得為何一顆咖啡色的種子,下在黑的 土中,會長出綠的葉子,開出紅的花來;但我們相信並接受這個事實。所以,        神對我們的要求不是我們能懂得,而是我們能接受相信這一本聖經(就是祂的話)所作的見證是真 實的。換句話說,就是不以祂為說謊的。但是,雖然我們信心的根據是聖經的話,然而,因為         神是活的神,所以我們信心的對象就並不是這些死的字句。也因此,我們的"信"就不是沒有把握 的。正如當我們因信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後,我們從此就知道自己所有的這一位永永遠遠跟我 們同在的朋友主耶穌基督是確確實實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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