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 Study #13

     第十三課                          基督徒的基業

 我們以前說過,一個人的悔改信主是聖靈在他身上作的更新的工作。這就是說,他在基督裏成 為一個"新造的人"。但聖經所謂的"更新"或"新造",這意義遠超過我們一般的意念。(例如﹕ "新生活運動"、或像一個囚犯在出監以後的"重新做人"、或像過年時下的"行善的決心"等等。 )總之,不是要改良我們的舊生命。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一個有        神的生命的人。所以,不是我們的舊生命有一個新的開始,而是我們實實在在的有了一種新的 生命在我們的裏面。今天我們要講的是﹕當一個人信主之時,不但他的罪被永遠的赦免了,而 且        神加在他身上的有"今生"和"來生"的福份,也就是所謂的"基業"。分開來說﹕

 1. 今生的

也即現在就有的福氣。可以簡括在五點上面﹕

 (1)    稱義﹕   (徒13﹕39;林後5﹕21)

 聖經教導我們,"稱義"是        神的作為。即是,        神稱一個信主的人為"義"("無罪"之意)。因此,很明顯的,公義的        神要能如此行,祂就必須要有一個合乎公義的根基。因為,        神不能隨便的稱有罪的為"無罪"。那麼,這個"公義的根基"就是"主的代死"。在羅3﹕24;5 ﹕9;3﹕28;5﹕1這幾處講到﹕"因祂的恩稱義"、"因祂的血稱義"、和"因信稱義"。因此, 我們可以說﹕稱義的根源是        神的恩典、稱義的根基是主的死、稱義的根據是人的信。一個有信心的罪人,被        神稱為"無罪",乃因他與主的聯合。在        神的眼光中,看他就如基督一般。基督的死就是他的死,所以他的罪債已經還清了。而且,不 但是他的罪被赦免了,        神還在恩典中看他好似沒有犯過罪那樣的完全。因為他 是 "在基督裏",所以, "主的義"也即他的義。

 (2)    得兒子的名分

 因著重生,我們進入了        神的家庭,與        神產生了關係,成為        神的兒女(約1﹕12-13)。但是,"得兒子的名分"比"成為        神的兒女"有更進一步的意義(加4﹕4-7;羅8﹕15;弗1﹕5)。因為,"得兒子的名分"不是 指我們與    神的關係,而是指我們在      神家中的地位。如果仔細去唸加3、4章,我們可以看出,這個"兒子的名分"的意思乃是"我們 是一個長成的兒子的身份"。但可惜,有多少信主的人在經歷上仍是活在一個作嬰孩的光景中( 林前3﹕1)。而事實上,     神在基督裏所賜給我們的是一個長成的兒子的地位,是一個可以享受父親的一切權利的人。加3 ﹕26告訴我們,"重生"和"得名分"是同時發生的事。當一個人信主時,他成為了        神的"兒女"。同時,他也成為了一個有        神的"長成的兒子"的身份的人。

 (3)    成聖

 無論是在舊約的希伯來文,或是在新約的希臘文,"聖"這個字根的意思都是"分別

出來歸     神"之意(亞14﹕20)。因此,凡是聖經中有"聖"這個字的,就都有這個字根的意思。然而, 在我們的經驗中,"聖"和"聖潔"也是分不開的。因為,當神使一個人"成聖"時,即是祂把這個 人"從世界中分別出來歸祂"。這一個動作,其中當然就包括了使這個人與罪分開的真理在內。 只是在意義上來說,"成聖"的"聖",不止只是"聖潔"之意。關於"成聖"的真理,有三方面的意 義,包括到過去、現在、和將來這三個步驟﹕

 (A)    過去----地位上的成聖     (來10﹕10;詩4﹕3;林前1﹕2)

 當一個人因著信與基督聯合時,   神就把這個人由世界中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了。這就叫"成聖"。因此,每一個信主的人在地位上 來說,都是"聖"的。這一點,可由聖經對哥林多教會的信主的人的稱呼可知。因為雖然在哥林 多書信中見到他們的行為很差,離       神的心意很遠,但他們仍是"聖徒"。換言之,可能有時一個    神的兒女的表現不像       神,但他在地位上仍然是      神的兒女。因為,這是在過去他信主的一剎那就已經作成了的事。

 (B)    現在----經驗中的成聖﹕    

 或是,在進行中的成聖。這是聖靈在一個信主的人裏面所做的帶領他靈性成長的經歷。聖靈的 帶領、吸引、幫助、和催促,使他成為一個像主的人。一個已經有"地位上的成聖"經歷的人, 應當就是一個會有追求"經驗中的成聖"的經歷的人。因為他所接受的這個在他裏面的新生命, 一定會產生出"生命的需要"的功能的。那麼,如果這個人要讓聖靈在這方面作成祂的工作的話 ,這個人就必須要有下列兩方面的

實行﹕

 (一)    順服﹕    (羅12﹕1-2;加5﹕16-25;羅6﹕13)

 除非我們把自己獻上,願意完全的順服       神,聖靈的果子是不能顯明出來的。我們可能成為一個不順服的基督徒,但我們不可能成為一 個不順服而能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的。

 (二)    信靠       (加2﹕20)

 信主的人必須時時刻刻依靠聖靈而得勝。如同保羅一般,他必須信基督"能"也"願意"藉著他而 活出來。我們必須認清﹕我們在行為表現上的"絕對性的 完全",和我們的過著 一個 "得勝的生活"是兩回事。如果我們先有了"人總是人"的這種觀念的話,就難怪生活永遠失敗了 。

 (C)    將來----全然性的成聖     (帖前5﹕23;約壹2﹕1)

 的確,"不可能犯罪"的這個地步不是我們在今生可以得到的,乃是唯有在主再來時才能成全的 。羅8﹕22-23說到,當主再來時,罪被除去;同時,我們得了一個復活的身體。那時,"地位 上"和"經驗中"的成聖才有一個完全的和諧而永遠的合而為一了。

 (4)    得救的把握

雖然一個真正信主的人有時候也會對自己是否得救的事產生懷疑,但一般來說,這些稱義、得 兒子的名分、和成聖的福份就足能叫我們確知自己是一個已經重生得救的人了。就如一個孩子 可以由三方面來知道自己是這家的人﹕

(A)唸出生紙;

(B)像他的父母;

(C)聽父母的作證。

同樣的,聖經說﹕

(A)約壹5﹕13(書面的證明);

(B)約壹3﹕10(表現);

(C)羅8﹕15-16(作證)。

 (5)    安全性﹕        ( 約10﹕27-28;來7﹕25;猶24)

 一個人只要一次被        神重生,        神就有保守他到底的能力。再說,雖然"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句話聖經中沒有,但這意義卻 是由好多處聖經叫我們看到的        神給的保證。我們信主多年的人的經驗,也告訴我們這個事實。因為,多少次我們失足,又多 少次我們回轉;雖然好像我們是那麼軟弱,但我們還在這裏站住。如果全靠我們自己所謂的"信 心"的話,我們早就不在了。

 2. 來生的

 簡括成三點﹕

 (1)    死的毒鉤被除去     (來2﹕14-15;林前15﹕55-57;林後5﹕1-2)

 為何信主的人對死亡不再有懼怕之心?乃因死亡現在不但不再能害我們,反而成了對我們有益 的東西。

 (2)    離開身體、與主同在    (林後5﹕8;路23﹕43;腓1﹕23)

 這是由上面連下來的。就是說,如果主還沒有再來而我們先死的話,死對我們是有益的。因為 ,在我們死的那天,我們的靈魂就去與主同在了。(但,這在實際上是否是"福",就在乎今天 我們跟主的關係如何了。是嗎?)帖前4﹕13-18告訴我們,我們的身體存在土中,等主再來時 要復活。

 (3)    榮耀的復活        (林前15﹕43)

 當主再來時,信主的人的靈魂要與他們復活的身體配合。然後他們就要帶著一個完全被救贖的 、榮耀的、復活的身體而永遠活著。提幾點有關於復活的事﹕

 (A)    我們要完全像主﹕     (約壹3﹕2;羅8﹕29;腓3﹕20-21)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常說"這個榮耀的復活是我們的盼望"的原因。因為到那時候,        神的"改變我們能像祂的兒子"的目的,才真正的、完全的成就了。那時候,我們才真的成了一 個不會再犯罪的人了。如果我們還能感受到"在今生不能有完全"的滋味的話,這應當就是我們 最大的一點盼望了。不是嗎?

 (B)    我們的復活的身體是實在的    (路24﹕39)

與主的復活的身體一般,也是有骨有肉的。林前15章叫我們知道,我們都會有同樣的形體,但 不會失落了各人的位格。

 (C)    我們能充份的瞭解靈、魂、體的福份   (啟21﹕4)

 這才是真正的"享福"。這些豈不都是人生中至終所追求的?因為在今生所得到的,都是不完全 的"福"。

 (D)    我們要成為"使        神的榮耀得著稱讚"的原因 

  (弗1﹕12;3﹕10-11;5﹕27;啟21﹕27)

 這些是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道理,到那時就完全實現了。

 總結

 假如我們把所有的來世的福氣總括起來成一句話,那就是﹕我們能夠永永遠遠的完全享受     神(啟22﹕3-4)。所以,現在就回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上來﹕我們今天有沒有感到       神本身就是我們的滿足呢?有時,當我們在敬拜之中,或是真正的在心眼中見到主時,我們會 有"巴不得就永遠如此下去"的感覺。這種願望,到那時就真的實現了。"在       神的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16﹕11),這也是我們的盼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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