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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三課 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
這三位先知,都是在主前650年至600年之間被神所興起來的"說預言的人"。當時,北國 已亡;而猶大國也已經臨近被巴比倫所毀壞的邊緣了。分別來看﹕
那鴻書
(一)作者和背景﹕
在1﹕1雖然有提到他的出身,但這個地名卻很難在地圖上找到;只知道它是屬於加利利
的一個城。所以,對於那鴻本身,除了他的名字之外,我們幾乎是一無所知。但是它的寫
作年代,卻可以很確定的是在主前第七世紀。因為,有兩個事實的證明﹕(1)本書預言
到尼尼微城的傾倒(尼尼微是在主前612年時被毀的,所以寫作的日期一定在這以前); (2)3﹕8-10提到挪亞們已被毀的事實(那麼,挪亞們是埃及的首都,她是在主前663
年被毀的)。因此,我們可以得到的一個結論就是﹕本書是寫在主前663年到612年之間 。所以,算它是主前650年左右是不會錯的。以前曾提到,約拿是主前800年左右時的人
;也就是在那鴻之前150年時,神曾差約拿去尼尼微傳"審判要來"的信息。當時,全國上 下都悔改了;以致挽回了神的怒氣。但可惜的是,這悔改沒能持久。150年之後,那鴻寫
書之時,犯罪和兇暴的事仍不斷的發生(3﹕1)。所以,這一次,神的怒氣是注定的要來
到、是不能再挽回的了。在一開始,神就說要將之"滅絕淨盡"(1﹕8-9)。那鴻與俄巴
底亞一樣,他們的信息都是只向著一個對象而言的。俄巴底亞是向著以東;而那鴻是對著 亞述。
(二)結構﹕
可分兩大段﹕
(1)神的尊榮﹕(1﹕)
這一章是以詩歌的體裁寫的,形容到神的性情和能力。在第3節,見到神是恆久忍耐、"
不輕易發怒";但是,祂的公義的性情使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雖然,祂的怒氣是可 畏的(6節);但是,對那些信靠祂的人來說,第7節的話是何等大的安慰呢!第15節是
給猶大的一個信息﹕神已經為她伸冤,要把她的仇敵滅絕淨盡了。啟6﹕9-11提到神的審
判臨到世界的事;一方面是因為神的公義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為屬祂的人伸冤。"義人
受苦,惡人得勢、大有尊榮",這是一件不公平的事。這一口氣,神是一定要替屬祂的人 出的。所以,有信心的人當切記羅12﹕19-21的話,並實行之!(關於所謂的"出氣",
筆者和一些弟兄姐妹們的經歷是﹕因為"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之故,所以這裏面 是不帶著"報私仇"的成份在內的。)
(2)尼尼微要受審判﹕(2﹕-3﹕)
這兩章是形容將要臨到尼尼微的爭戰。雖然在表面上,來攻打她的是看得見的、來自其他
國家的敵人;但在他們的背後,真正與她為敵的,乃是神(3﹕5)。在2﹕1-2叫我們看 到她受到神的審判之一部分的原因,是因為她曾毀了以色列;但神要使以色列再復興。2
﹕6所預言的,在歷史上應驗了。按歷史的記載,尼尼微是毀在瑪代和巴比倫的聯盟攻打
之下。他們用的戰略是藉著希底結河的漲水,把尼尼微城沖毀了的。尼尼微所犯的罪,遭
到由神來的、不能避免的審判。這一個曾經是世上有名的大城之傾倒,再次證明了神的話 之信實和可靠!
哈巴谷書
(一)作者和內容﹕
哈巴谷的信息,大約是在約西亞王的晚年,或約雅敬王的早年所傳的;所以,大約是在主
前610年左右。對哈巴谷本人,我們一無所知。但他所傳的一句金句,"惟義人因信得生" (2﹕4下),卻促成了新約聖經中的三封書信的主要內容(羅1﹕17;加3﹕11;來10
﹕38)。在本書中,哈巴谷向神發出許多問題;或是,他為著一些他認為是不公義的事而 向神發出疑問的聲音來。神給他作答,並且同時預言到猶大國將被巴比倫所擄。
(二)結構﹕
可分成兩段﹕
(1)先知的問題和神的回答﹕(1﹕-2﹕)
先是在1﹕2-4,先知不能瞭解神的這種"看著不理"的態度;好像神看著猶大所犯的罪而
什麼也不作一般。那麼,1﹕5-11是神的回答。神說,祂是要行審判的;就是,祂要用那
殘忍暴躁的迦勒底人來作為審判猶大的工具(1﹕6)。可是,這樣的一個回答卻是使先知
更加糊塗了;因為,他想不通"公義的神如何可能使用那比猶大更作惡的迦勒底人來作為 一個工具"呢?所以,由1﹕12-2﹕1就是他的第二個問題。總意是像1﹕13所說的﹕"你
既然是這樣的一位神(上半節),怎麼又可能如此行呢(下半節)?"這一個問題的回答 是由2﹕2開始的。首先,在2﹕3,神應許祂的百姓在將來有一個拯救。所以,他們在受
審判時當忍耐等候;因為,那拯救是必然會臨到的。然後,2﹕4-19,神同時叫哈巴谷不
必心懷不平;因為巴比倫雖然是神手中的懲罰猶大的杖,但她本身也必定要因她所犯的罪
而受審判。神是掌握一切歷史的神,沒有一個國家或個人是能在祂面前推卸自己的責任的 。總之,耶和華是全地的主(2﹕20)!
(2)先知的禱告﹕(3﹕)
第二節的下半節又是哈巴谷的一句名言。先知在禱告中,記念到神以往對以色列的作為,
也表達出他本人對神的信靠和依賴之心(3,6節)。第17和18節是另外的兩節有名的金 句。顯出他的信心不是建造在那些看得見的福氣上,而乃是建造在神本身的上面。"愛恩
典"與"愛賜恩者",這二者之間有極大的分別!在新約聖經的腓4﹕4,保羅也發出這同樣
的呼聲。哈巴谷也與約伯一般,他的問題在神本身的裏面得到了解答。再一次,我們看到 ﹕基督是問題的解答(CHRIST IS THE
ANSWER)。實在,人生中一切的問題都可以說是"屬靈的問題"。因為,如果跟神之 間沒問題的話,就什麼都不會成為問題的。是嗎?所以,教會的工作是要引導、教養人真
正的"屬靈",而不是只是為要"解決人的問題"!
西番雅書
(一)作者和內容﹕
1﹕1,這是唯一的一位把自己的祖宗三代的家譜都說出來的先知。如果在這裏的希西家
就是希西家王的話,那麼,西番雅也就是王的親戚了。他的信息是在主前630年左右時給
的。他與耶利米是同時代的人,因為耶利米也是在約西亞王的時間開始工作的。由1﹕7可 見,西番雅的信息和約珥所傳的大致相同;主要是提到"耶和華的日子"。1﹕15;2﹕1-
2;3﹕8都是對這個日子的描寫。所以,這日子也是同樣的有"近"和"遠"的雙層的預言。 "近的"是指尼布甲尼撒之進攻猶大的時期(已成過去);"遠的"是指將來的"災難時期"
。在1﹕18和3﹕8所用的"火"字,中文聖經沒有把有關它的描寫之正確的意思翻出來﹕嫉 妒的火。神的"對人的愛"和"對罪(偶像)之恨",真使祂有如同"妒火中燒"似的感覺。
(二)結構﹕
可分成三段﹕
(1)對猶大的審判﹕(1﹕1-2﹕3)
在第一章中,神宣告祂要審判猶大(4節)。再說,這有兩層的意思﹕一次已成過去,另
一次還在將來。這一段,以先知向百姓之懇求性的勸告作為結束﹕"不要錯過悔改的機會 ,當先與神和好!"(2﹕3)
(2)對列國的審判﹕(2﹕4-3﹕8)
與其他的先知們所傳的信息一般,猶大四圍的國家也都將同樣的受到神的審判﹕非利士、
摩押、亞捫、古實、和亞述。然後,在最後(3﹕1-7),又再回來對猶大訴罪。所以,3 ﹕8是這一段的結論。
(3)猶大最後的得蒙拯救﹕(3﹕9-20)
雖然猶大要受審判如列國一般,而且好像要加倍的受神的審判;但與列國不同的是﹕猶大
至終是有盼望的。為什麼?乃因在第三章5節和17節所描寫的那位在他們中間的,是同樣 的這一位神!3﹕5的神是容易瞭解的;但是,3﹕17的神卻是極其寶貴又希奇的啟示,不
是頭腦所能解釋得明白的。然而,我們必須有對3﹕5的神之認識;我們更必須有對3﹕17
的神之認識!除非如此,我們對神的認識就不完全,也是對我們沒有益處的。這就是唸先
知書的主要功用,這也就是這些先知書之所以跟今天的我們這些人會有關係的一個主要原
因。因為神是不改變的;祂的公義是不改變的,但祂的慈愛和祂所預備的救恩在在都向尋 求祂的人顯明!
結論﹕
"耶和華阿,求你在這些年間復興你的作為……"(哈3﹕2下)。好像沒有一個時代較之
現今的時代更需要我們信主的人來向神發出這樣的一個呼聲來的了。但是,促成我們有如
此的禱告之心的,乃是因為上一句所說的"耶和華阿,我聽見你的言語(小字)就懼怕"( 哈3﹕2上)。每一次打開聖經,我們有真的聽到"神的言語"嗎?我們對"神的話"的反應
是什麼?我們有尊重"神的話"之心嗎?我們有把"神的話"真的"當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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