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 Servey #13

第十三課                 約伯記

 從約伯記開始,是屬於舊約聖經的第三部分﹕詩歌書。所以,首先來對它本身作一些介紹 ﹕

(一)詩歌書簡介

 由約伯記到雅歌,一共有五卷,就是所謂的"詩歌書"。這個名稱是由於它們寫作的體裁 主要是用詩詞型之故。按此,耶利米哀歌也當歸於這一類的;但因為它也是耶利米所作的 ,所以向來就把它也放在先知書的部分了。那麼,一提到詩詞,總使人有"抽象"和"不真 實"的感覺。然而,聖經的這幾卷書卻並非如此,它們只不過是寫作的表達方式不同而已 。希伯來詩是不講究字音的押韻,而是以意思來表達的。也因此,當它被翻譯成為別國的 文字時,仍可保持它的詩歌的體裁;這也是神的一個奇妙的安排。一般來說,有三種常用 的寫法﹕(1)同義法﹕一句意思,再加上一句(例如,詩46﹕1);(2)對偶法﹕一句 意思,加一句相反的意思(例如,箴17﹕22);(3)綜合法﹕用很多句子來表達出一個 主要的意思(例如,詩135﹕15-18)。

 (二)作者和背景

 一般認為約伯記是聖經中最早期的作品。不知是誰寫的。由書中所形容的生活情形來看, 約伯是列祖時代的人;也即由亞伯拉罕到神賜下律法的時代之間的人。烏斯地是在以色列 的東邊。約伯是書中的主要人物。在舊約聖經的結14﹕14,20;以及新約聖經的雅5﹕1 1都有提到他;證明他是個實在的人物,不是個虛構的故事。那麼,約伯記並非全是用詩 歌體寫的。第1、2章的引言,和第42章的結語用的都是散文體。

 (三)目的

 由第3章開始,我們就看到在本書中發出的一個呼聲﹕"人生為何有苦難?"那麼,"苦難" 是一個宇宙性的問題,是人類犯罪的一個結果。但因為在約伯記中(1﹕1,8;2﹕3), 神三次說到約伯是個"義人"。(這不是說他"無罪";而是說,他是個與神有"對"的關係 的人、是神所喜悅的一個人。)所以,約伯記中的問題就不是指一般性的苦難,而是﹕" 義人為何要受苦?"在每一個時代,往往都會有信主的人落在不知所以然的苦難之中,而 因此在心中會同樣的產生這一類的疑問。本書就是為這樣的基督徒而寫的。神並不用一些 抽象和理論的話來回答這個問題;祂乃是藉著一個"義人"之具體的經歷來作答覆。

 (四)結構

 可分成五段﹕

 (1)引言﹕(1﹕-2﹕)

 這一段是講到在天上所發生的事。啟12﹕10對撒但的一個稱呼是﹕"那在我們神面前晝 夜控告我們弟兄的";這在約伯記中顯出是一個事實。1﹕9,11;2﹕4-5是魔鬼的理論 。(這應當不是個事實;因為魔鬼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祖宗。但是,凡自認為是基督徒的, 不妨捫心自問一下﹕這是否是事實?)但也是在這一段中,叫我們真為神兒女的人看到一 件使我們心中滿有安慰和把握的事﹕在1﹕13-19和2﹕7-8發生在約伯生命中的事,必須 先有1﹕12和2﹕6的"神的許可"!這也證明了主耶穌在太10﹕29-31的話之可靠;即, 在地上有行動之前,必定在天上先有行動。所以,千萬不要忽略了"靈界的存在"之事實。 這也是為何"禱告"必須放在"工作"或任何活動之前的一個主要原因。回頭來說,1﹕10卻 也許是撒但一生中難得說過的真話;因為這的確往往也是事實來的。那麼,約伯所受的試 探有兩種﹕間接的(1﹕11),和直接的(2﹕5)。這些,也就包括了一切苦難的內容了 。1﹕22和2﹕10是神的話給約伯的得勝所作的見證。這些就是整本書的內容和背景。這 一段引言,以約伯的三友之來到作為結束(2﹕11-13)。這三人的動機是好的;但結果 如何,那又是另一回事了。由此也可見,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還不能單單以"動機好"就 夠了的;乃要以"是否合乎神的心意"為標準。

 (2)約伯與三友的辯論會﹕(3﹕-31﹕)

 一共有三個回合﹕約伯先說,然後三人一一輪流的說;同時在其間,約伯又一一的作答。 3﹕-14﹕是第一個回合;15﹕-21﹕是第二個回合;22﹕-31﹕是第三個回合。這三個朋 友說話的重點雖然不同,但他們在根本上所共認的觀點是一樣的﹕約伯是因為犯了罪而受 苦。當他們的辯論越來越白熱化時,這種定約伯的罪的聲音也越來越嚴厲;以致根本忘了 他們自己原本來找約伯的意思是"為他悲傷、安慰他"了(2:11)。所以,"為辯論而辯論 "是無益的事;尤其是在傳福音的工作上,別人永遠不會因為辯不過你我而信主的。這三 人,以利法、比勒達、瑣法,依次說話。比勒達的話比以利法來得嚴厲,而瑣法的話則比 較比勒達更重。到第三回合時,辯論和定罪的程度越增;約伯的話越來越多(23﹕-24﹕ ),比勒達只說了幾句(25﹕),瑣法則根本氣得不說話了。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約伯 這老頑固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了。然而事實上,約伯也承認這些朋友們的話中有真理 ﹕即,"罪"和"受報應"的原則。犯罪是要受罰,也因此會帶來苦難。但這些朋友們的錯誤 乃在武斷的認為"一切的苦難都是因為個人犯了罪的結果"。所以,約伯既有那麼大的苦難 ;因此,這必定是因為他犯了極大的罪之故。(這種"由果說到因",倒著說上去的,往往 不一定是真理來的。)但是,約伯在他的苦難中最大的痛苦,是在於他不知道這些事為何 臨到他身上。他並不說自己是個"完全無罪"的人;只是他清楚知道他並沒有犯什麼特殊明 顯的罪來引致這些苦難的臨到。他所爭的就是這一點﹕他的朋友們沒有說中要點,所說的 都不是事實。(所以,當我們去幫助別人時,絕不能單單依靠自己所知的真理知識;更需 要有的是聖靈的幫助,使我們能說中要點。)在第一回合中,比勒達認為約伯是個假冒為 善的人(8﹕13);瑣法更責備約伯是個說謊的人(11﹕3)。在12﹕2,約伯諷刺他們 ;因為他們所說的有關"罪"的真理是大家都知道的,並不能解答他心中的問題。在第二回 合的以利法說完之後,約伯說出他心中對他的朋友們的感想(16﹕2)。雖然約伯因心中 苦惱而一直在問"為什麼",然而他向神的信心仍是真實的;到19﹕25,約伯說出了他靈 程的高超之處!對於他的朋友們的理論,約伯提出一個最明顯的反證﹕惡人往往興旺(21 ﹕)。他的朋友們明明是說不過他,所以只能固執自己的看法而稱約伯是"罪大惡極"(2 2﹕5)。

 (3)以利戶的話﹕(32﹕-37﹕)

 他是一個一直在旁聽的年輕人。現在見到那三個人無話可說;所以,他就忍不住要開口了 。他的看法稍有進步﹕苦難是神的管教,為要叫我們得醫治;並且,神是絕對"對的"。不 錯,聖經的真理是叫我們看到苦難的來源是"受刑罰"和"受管教";所以,這四個人很多的 看法都是不錯的。只是,這些道理都不能回答約伯的問題。(順便提一下﹕雖然聖經是神 的話,但神也記下了這些人的意見在其中。因此,他們的意見就不能用來代表神的看法。 尤其是,約伯記中還記有魔鬼所說的話。所以,不要隨便引用本書中的話來作為也是神所 說的真理。)

 (4)神的回答﹕(38﹕-41﹕)

 38﹕1明明的說,以下是耶和華"回答約伯"的話。但希奇的是,我們接下去所見的只是 一連串的問題。換言之,神沒有正面的向約伯解釋他所以受苦的原因。神所答覆的重點是 ﹕你連看得見的事都不能全知;那麼,你為何想要可能完全知道那些看不見的事呢?這些 問題,使約伯知道自己的渺小和無用(40﹕3-5);並一直帶領他走到42﹕5-6的結論和 結果!約伯最後發現﹕當他真正"見到"或"知道"神之後,他就不必再問"為什麼"了。因 為"真正的認識神"就是一切問題的解答!(常有人說,有些現在不能懂的事將來要去問神 。但我想,到時是不需要的了。也巴不得我們因為現在就能常常經驗到在心眼中"見到神" ,以致有許多的問題在今生中就不需要得到解答的了。)

 (5)結語﹕(42﹕)

 根據第六節,也許有人會說,"你看,三友所說的還是不錯的;因為約伯是個大罪人。" 但是,一個"在犯罪的人"和一個"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人";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因為在 與神面對面之下、在與那位絕對聖潔者的對照之下,那一個人還會覺得自己是有一點點" 好"的?(例如﹕以賽亞、但以理、約翰、及保羅等等。)越近神的人,越會覺得自己混 身都是污穢的!最後,神自己來證明約伯是對的;他所受的苦難並非是因為他犯了什麼罪 之故(7-8節)。因為約伯對神的敬服,撒但是完全的失敗了。神得了勝,因為神被證明 了祂對約伯的認識是正確的﹕約伯不是因為神所給的好處纔愛祂,乃是因為愛祂而愛祂( 1﹕8)!

 結論﹕

 "人生為何有苦難?"約伯記給我們看到有三個原因﹕(一)三個朋友的回答﹕罪的結果 ;(二)以利戶的回答﹕神的管教;(三)神的回答﹕神得榮耀。再問一下,倒底約伯有 沒有罪(42﹕5-6)?也可以說是"有的"。但,這"罪"不是在於他的行為,乃是在於他心 中的最深處、是他以前所沒有察覺的﹕即所謂的"屬靈的驕傲"。我們越追求,就越會發現 這個巨大的仇敵之存在。唯一的得勝之法﹕真正的見到神。惟有在祂的光照之下,我們纔 能真正的認識自己、而且厭惡這個自己!所以,單獨的親近神、多化一些時間跪在祂的面 前、給神一個機會來把祂自己顯明出來,這是信主的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

    回到前頁

主頁|事工簡介|代禱信|你的園地|音樂產品|最新消息|奉獻方法|留名版

Joy Partners International, Inc. PO Box 757, Chino Hills, Ca. 91709 Tel: (909) 628-3360  Fax: (909) 592-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