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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課 在耶路撒冷的早期傳道工作(徒3﹕-5﹕) 從五旬節之後,聖靈繼續藉著使徒們和其他信主的人在耶路撒冷作工。正如上次所提,按著1﹕8的鑰節、或主所應許 聖靈工作的路線,事情就在這樣的進行之中。在今天要唸的這三章範圍內,叫我們看到在耶路撒冷的早期傳道工作是 多麼的有聲有色;也正如我們上次所介紹的,使徒行傳是一本充滿了活動的書。我們可以用一節話來總括的告訴我們 ,這三章聖經中所記載之活動的原因、內容、和結果﹕"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4﹕33 )。現在,我們一段段的來看它們﹕ (一)一個引人注意的神蹟﹕(3﹕) 這一段中所記載的,是一個生來瘸腿的人被醫治而能行走的神蹟。那麼,也許我們先來對"神施行神蹟的原因和目的" 有一些認識。根據可16﹕20,"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可見 神行神蹟的原因,是為了要證明這些人是祂所差的(因為有主耶穌和他們同工);神行神蹟的目的,是為了要證明這 些人所傳的道是真理(然後纔能幫助人產生出信心來接受他們所傳的福音)。因此,我們只要從由這件事所引出的結 果,"但聽道之人有許多信的,男丁數目,約到五千"(4﹕4),也就可以知道神為什麼要行這件神蹟的原因和目的了 。 第6節﹕"彼得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我們是不能 把自己所沒有的東西給人的;在當時,這個人所指望的,只是得一些物資上的好處。那麼,這並非是說,今天我們就 不當注意和幫助人解答生活上或物資上之看得見的問題。不是的。但是由彼得的話,我們卻可以看到﹕今天教會在世 上的功用,並不是在解決世人暫時性的問題,如病痛、家庭、或貧窮等等的(給他金銀);教會所有的,乃是一個能 解決世人根本問題的責任---與神和好(叫他行走)!然而,今天教會在地上的影響力很明顯的是不那麼大。為什麼? 因為,教會沒有能力;如果我們連自己的軟弱都沒法勝過,我們哪來能力去解決別人的問題呢?第16節﹕"我們因信祂 的名,祂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正是祂所賜的信心,叫這人在你們眾人面前全然好了。"彼得在 此很清楚的說明一件事﹕不是他和約翰有什麼能力可以醫治那個瘸腿的人,那能力是由主來的。在上面彼得也說"金銀 我都沒有",那麼,他所有的是什麼呢?乃是"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在第4章10和12節,他更加強調這一點。) 所以,我們在這裏要對"名"這個字來有一點思想。 "名"代表什麼?可以說,一個人的名字就代表了他整個的人;因為,我們不可能把一個人的名字和他這個人分開而論 的。好比說,當有人提到某某人的名字時,假如這人是你所認識的,你腦中就會出現對他這個人整個的印象(包括了 他的說話、動作、身份等等的);假如這個人是你所不認識而是你想認識的,那麼,你一定會要求認識他的人把他介 紹給你,而絕不會單單以認識他名字的幾個字就覺得夠了的。對嗎?所以,當彼得說他所有的是"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 名"和"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4﹕12下),這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如何可以靠這名而得 救呢?乃是因為"耶穌基督的名",給我們的信心產生了一個"對象"。所以,當我們說自己"信耶穌"時,倒底我們所信 的是什麼呢?當然,我們所信的不是"耶穌"這兩個字,甚至也不是人所畫的那一幅"耶穌的像";我們所信的乃是聖經 所啟示的、整個的、實實在在的那一位歷史人物。那麼,就算在這一段中,我們也都可以看到所謂的"信耶穌"的"信心 "中,包含了有四點意義﹕ (1)祂是神的兒子、是神(第13節小字) (2)祂被釘十字架(第15節上) (3)祂從死裏復活了(第15節中) (4)祂還要再來(第20節) 所以,在"耶穌基督的名"中,是包括了那麼多的事情在內的。也因為在彼得的心裏面,這個"名"有著這麼豐富的實際 ;因此他所有的這個"名",纔能帶給他那麼大的能力!今天,這同樣的"名"在我們裏面,有多少的成份呢?可能大部 分信主的人對以上所提的四點,只有"信"到第二點的"祂為我釘十字架"就為止了;缺少了對後面兩點的認識。約翰告 訴我們﹕"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 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約壹3﹕2-3)這就是說,"主的復活"和"主的 再來"這兩點,往往是連在一起的;如果我們信"祂從死裏復活了",我們就要過一個活在"祂還要再來"之亮光中的生活 。一個常常盼望"主再來"的心,是一定能影響我們的生活的! 當我們開始注意自己的生活、並且學會倚靠主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自己不再是一個不能打屬靈的勝仗之人了;因為 ,那位復活的主之生命已經在我們心中掌權了。在彼得的講道中,第15節的"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這句話,如果把它 抽出來唸的話,是不合邏輯的;因為,"生命的主"怎麼可能"被殺"呢?但是,在那一小段時間中,這好像是一件事實 。然而,這不可能永遠是"事實"的;因為至終,"神卻叫祂從死裏復活了"。同樣的,在我們裏面現在所有的新生命, 是有復活的大能之神的生命;所以,怎麼會還可能仍總是一個過軟弱、不得不犯罪之生活的人呢?按理說,這是不可 能的;如果長期如此,這是一種"矛盾"和"可慮"的現象! (二)彼得和約翰面對公會﹕(4﹕1-22) 第1-3節﹕"使徒對百姓說話的時候,祭司們和守殿官,並撒都該人,忽然來了。因他們教訓百姓,本著耶穌,傳說死 人復活,就很煩惱。於是下手拿住他們,因為天已經晚了,就把他們押到第二天。"這是神的作為所引起的另一方面的 結果﹕遭受到另一種人的反對。第5和8節﹕"第二天,官府,長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會。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 ,對他們說";正如在前面對百姓們作見證,現在彼得在猶太人的公會面前為主作見證。("公會"是由祭司長、文士、 和長老一共70人,再加上大祭司為主席所組成的。他們有審問民事和宗教案件的權柄。)第11節﹕"祂是你們匠人所 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彼得引用詩118﹕22的話,說明主耶穌就是他們所棄的那塊房角石。在這些過程 中我們看到,如果我們真正的成為一個見證人、將主耶穌顯明出來之時,人的反應只能是兩者之一﹕"接受"或"反對" ,決不能"中間站"的。(如果你是家人中唯一信主的人,而卻從未在家中踫到過難處的話,這不是可能的事!)這些 官府、長老、文士、祭司等等的反對,他們的原因是與當年反對主耶穌時是一樣的﹕因為自己的聲望和利益受了威脅 。今天,一個人不肯虛心下來接受主,往往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怕自己受虧損。 第13-14節﹕"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希奇,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又看見那 治好了的人和他們一同站著,就無話可駁。"可見,使徒們所傳"耶穌復活"的信息已成了"事實",是他們已經無法可以 對付得了的了。第15-17節﹕"於是吩咐他們從公會出去,就彼此商議說﹕「我們當怎樣辦這兩個人呢?因為他們誠然 行了一件明顯的神蹟,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們也不能說沒有。唯恐這事越發傳揚在民間,我們必須恐嚇他們 ,叫他們不再奉這名對人講論。」"所以,他們商量對策的內容就只是為治標而已;就是,如何來對付傳道的人。第18 節﹕"於是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這是他們吩咐彼得和約翰的話;但第19-20節﹕"彼 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就是說,神的吩咐是要他們傳;所以,神的僕人們就不能在其中有什麼好作選擇的了! (三)眾人都蒙大恩﹕(4﹕23-35) 第33節﹕"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受逼迫的結果是使神的工作更加興旺!可見,環境並 不能真正的影響人;很多時候,環境只是把人裏面的本相顯露了出來而已。例如﹕一隻球,它是"橡皮"或"棉花"做的 ,只要把它"打在地上"就可以知道了。(但即使我們被顯出是像棉花一般的"不行",只要到主面前去,祂還是能改造 我們的。)這也可見,"基督教"如果只是一種主義或宗教的話,恐怕早就被消滅了。第24節﹕"他們聽見了,就同心 合意的高聲向神說﹕「主啊!...」"這是初期教會的"特徵"﹕"同心合意"和"向神說"(尊主為元首、為頭,凡事 都帶到主前去告訴祂)。實在來說,這不也應當是每一個時代之教會的"特徵"嗎? 第32-35節﹕"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大有能 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 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有人說﹕"這不正如共產主義的做法嗎?"事實上,這裏的行動是跟共產 主義完全無關的;因為這些如此行的人,是一批"信有神"的人。而且,他們所作的,不是出於勉強的心(因為,並沒 有人吩咐他們如此作);乃只是出於他們裏面從主來的新生命而產生的愛心之自然流露。他們是甘心樂意的把自己所 有的拿出來與人分享!今天,我們當如何來應用這一段的記載?今天,信主的人當如何來處理這一個"財物"的問題? 中心的原則,就是在第32節中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此語。這是我們在心中對自己所有的財物應 當有的態度;並非是不能有屬自己的支票戶頭,或不能有自己名義下的財物,乃是看這一切都是屬神的。所以,什麼 時候屬神的人或事有需要,都是可以拿出來使用的。 (四)兩個相對的例子﹕(4﹕36-5﹕16) 從4﹕36,開始提到巴拿巴這個人,他在本書中也是個重要的角色。"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4﹕37)。巴拿巴所作的,顯出他裏面的為人(參11﹕24);那麼,這是一個例子。另外的一個例子是記在5﹕1- 11;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故事,是一件不幸的事。(但這也顯出聖經是一本絕對誠實的書;所以,我們絕對可以信得 過聖經的話。)由此也可見,"討神喜悅"的一個秘訣,就是在"內裏誠實"這一點上。那麼,這也就是亞拿尼亞和撒非 喇所犯的罪之重點;因為,他們的罪並非在於他們"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5﹕2),而是在於他們的虛假﹕事實上" 沒有全給"而假稱"有全給"之名,犯了"欺哄神"的大罪(5﹕4)!很可悲的一件事,就是在教會中常有這一等虛假的 情形(像一首詩歌所說的﹕"在做禮拜像隻羊,回到家裏變成狼"等等的);所以,總不要讓人看我們過於所當看的。 此外,他們夫婦還犯了一個錯誤的觀念﹕想要藉著所作的事來提高自己在靈性中的地位或成份(例如﹕以為作講道或 傳道的,就是"最屬靈"的表現);這樣作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屬靈的實際總是由裏面做出來(有如巴拿巴),而不 是從外面做進去的!這件事也提醒我們回想到亞干的故事﹕他在當滅的物上,得罪了耶和華(書7章);在以色列中, 有著隱而未現的罪在內。今天,神的教會沒有能力,恐怕也是因為我們中間有著太多"當滅的物"沒有除去之故吧?! 求主光照、省察!第12和14節﹕"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 多。"在教會中的罪被對付之後,神的工作就越發興旺了。 (五)再次受到逼迫﹕(5﹕17-42) 這些活動不能不引起那些宗教領袖們的注意;所以,第二次的逼迫又來到了。第17-18節﹕"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 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都起來,滿心忌恨,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監。"撒都該人是祭司撒督的後人(撒下8﹕17) ,有政治影響力。他們反對福音,因為怕會失去百姓的擁護;他們相信要遵守摩西的律法,但不信有復活、賞賜、和 審判等等的事。第19節﹕"但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領他們出來。"這叫我們很清楚的看出﹕倒底誰是真正的掌權 者?今天的時代是多麼的黑暗、人心是多麼的險惡、環境是多麼的艱難,然而這些卻都不是信主的人心中所要注意的 ;我們所要注意的,只是一件事﹕我是否有像使徒們一般的心在神的面前? 第24節﹕"守殿官和祭司長聽見這話,心裏犯難,不知道這事將來如何。"你看﹕這些逼迫人的在外表很神氣,但心中 的光景卻是多麼的可憐!他們對一切沒有把握、沒有方向;相對的,使徒們在外面是挨了打,但他們心裏歡喜、滿有 釋放(第40-41節)!所以在這兩等人中,哪一等纔是真正的得勝者?我們願意作哪一等人呢?第28-29節﹕"「我們 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在 太22﹕21,主耶穌曾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這兩處的經文是相關的,它們告訴我們一個處世 的原則﹕無論是對政府、公司、或家庭,信主的人都要在平時盡量順服、守法、和殷勤,作得最好、超過一般的水準 和人;然後,當我們必須像使徒們一般的採取立場時,第29節的話纔能真正的成為我們的見證,纔會真正的有力量! 那麼,使徒們所有的並非是一時的血氣之勇;因為,他們在第32節接著說﹕"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 靈,也為這事作見證。"他們自己知道,這是出於聖靈的能力,這些膽量不是他們自己有的(尤其是彼得,他是心中最 明亮的了)。在這裏也可見到,"被聖靈充滿"的一個真正條件是"順從神"! 第33節﹕"公會的人聽見就極其惱怒,想要殺他們。"這種反應,正如以前對待他們的主一般;這也是主耶穌早就對作 祂門徒的人所預言過的(約15﹕18-19)!關於迦瑪列在第34-39節所說的這段話,有好些不同的看法。我們在此看 不出他是個"有信心"的人,只能看出他是個相當聰明的人;他的人生哲學是"讓他們自生自滅"。第40節﹕"公會的人 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雖然聽了迦瑪列的勸告, 但他們仍不甘心放過使徒們;所以,至少要打他們一頓、恐嚇他們一陣纔了事。但結果是第42節﹕"他們就每日在殿裏 ,在家裏,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使徒們不但不停止傳道,反而是更加有勁了。 結論﹕ 唸完了這幾章之後,我們的感想是什麼?我們應當在神面前為自己靈性中的光景禱告﹕求主也給我們有這樣火熱愛主
的心,願意跟隨祂的腳蹤行!至少,讓我們在以後的日子中,當有機會為主作見證時,不要閉口不言。然而再說,這
種力量不是從我們自己來的,乃是從上面來的。所以,最最重要的還是在維持一個與神之間沒有任何攔阻的關係、時
時刻刻活在主的裏面、和讓主顯為大的生活;不是只單單經歷到祂赦罪的恩典,也經歷到祂復活的大能在我們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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