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 11

第十一課   在該撒利亞的兩年(徒24﹕-26﹕)

所謂的"兩年",是根據24﹕27而得的。但事實上,這段時間一定是超過了兩年。對一個失掉了自由的人來說,"兩年 多"不是一段少的光陰;然而,神在一切事上所存的旨意,往往也不是這世上的人所能完全瞭解的。從24﹕23,可以 看到保羅當時的情形。很多聖經學者都相信﹕就在這一段時間中,路加一方面侍候保羅,另一方面搜集一切有關主耶 穌的材料,並且在與保羅磋商之下而寫成了路加福音。無論如何,在神永恆的大計劃之中,這兩年多的時間決不是白 費的!我們要按著保羅在三個人面前受審的光景,而把這三章聖經分成三段來看﹕

(一)保羅在腓力斯面前﹕(24﹕)

該撒利亞是羅馬官方所認為猶太省的首都,所以巡撫腓力斯住在那裏。他的職位,就相等於約在卅年前釘主十字架之 彼拉多的職位。第1-2節﹕"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不久之後,大祭司他們隨即跟來該撒利亞告保羅。帖土羅很明顯是一位有名的律師 ,所以由他出面來作代表說話;從第3-8節就是他在巡撫面前告保羅的話。首先,他說了一大堆諂媚的話(第3-4節) ;其次,他把保羅跟擾亂治安和褻瀆的罪拉上了關係(第5-6節);最後,他還暗示說﹕若不是千夫長呂西亞多事,他 們本來是自己可以處理這件事的(第7節)。

從第10-21節就是保羅為自己分訴的話;在其中,他很直接和不掩飾的把過去這十二天來所發生的事說出來。他承認 自己是事奉著他祖宗的神,而他和這些猶太人之間的不同乃是在﹕他相信的是"全部舊約聖經的話"(第14-15節)。 第16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這句話是保羅為人的標準,也應當是每一個信聖經是神的 話之神兒女生活的準則。保羅也說明了他上耶路撒冷去的原因(第17節);然後,保羅說﹕是他們作出了這一切不合 法的舉動(第18-21節)。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腓力斯這個人的背景。他娶了猶太女子土西拉為妻(第24節)。(土西拉是亞基帕一世的幼女, 也是亞基帕二世和百尼基之妹,曾嫁給敘利亞地的一王,後來受腓力斯引誘而改嫁他的。)因為他的太太是猶太人之 故,所以腓力斯對猶太人的事情很清楚。當他聽了兩方面不同的報告之後,雖然知道保羅是無罪的,但他卻也不肯釋 放保羅;只是,他善待保羅、給保羅一切的便利(第22-23節)。

第24-25節﹕"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 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腓力斯也喜歡聽 道,但他單單為自己的罪覺得恐懼而不肯接受救主。"等我得便",這是他對真道的表示和反應,這也是多少人對主耶 穌的態度;可惜的是,這一個"得便的時候"是永遠不存在的。聖經說﹕"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 日子"(林後6﹕2下)。在神的眼中,只有"現在"是我們人可以抓住的時間;因為,"昨天"已經過去,"明天"不一定 是我們的。所以,任何時候聖靈在我們心中有什麼感動,"現在"就順服祂,不要"等到明天再說"!

第26節﹕"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他是有繼續的要保羅來談論,然而存心已經是 不同的了;雖然羅馬的法律是不准許受賄的,但腓力斯看來一定是慣於此道的人。保羅當然不會作這類不合法的事; 用魔鬼的手段來解決臨到我們身上的難處,這決不是神兒女們所當行的事!(多少時候,我們寧可偷取暫時的安逸, 而失掉了獲得屬靈福分的機會!)第27節﹕"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 保羅在監裏。"腓力斯被尼羅王召去了羅馬。(歷史告訴我們﹕乃是因為猶太人告他失職之故,可見第3節的話是多麼 的不實!)只是,因為他仍想討好猶太人,所以就還是把保羅留在監裏。

(二)保羅在非斯都面前﹕(25﹕1-12)

第1節﹕"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因為非斯都知道差不多有權勢的猶太人都住在耶路 撒冷,所以他一上任就立刻先上耶路撒冷去,為要取得他們的心。第2-3節﹕"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再一次,他們有這個要殺保羅的計謀, 也可能那四十幾個人仍在裏面。第4-5節﹕"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又說﹕ 「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當時沒有准他們;雖然我們不能 因此就證明他的人品是如何的高超,但至少我們可以看出,他還算是個有守住羅馬法律精神的人。第6-7節﹕"非斯都 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

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 是不能證實的。"仍是與以前一般,他們告保羅的都是謊言。第8節﹕"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 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保羅也還是照樣的為自己分訴。但是,非斯都在內心的深處仍是為想要討好猶太人,所 以他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第9節)對這個問題,保羅很有智慧的作了一個決 定;所以,他回答說﹕"我要上告於該撒。"(第10-11節)因為,如果他同意去耶路撒冷的話,他就一定會在路上被 猶太人所謀害了的;這也是羅馬公民身份之可貴的地方﹕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把他個人的案件直接帶到君王的面前去 。那麼,保羅的這個答覆,也正是非斯都所盼望的;因為,這使他在猶太人面前也算是有了一個交代。所以保羅去羅 馬的事就這麼定了(第12節)。

(三)保羅在亞基帕面前﹕(25﹕13-26﹕32)

第13節﹕"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問非斯都安。"這個亞基帕二世是第十二章的希律之子 ,百尼基是他的姐姐;但他們二人之間所有的,是一個亂倫的夫婦關係。當亞基帕在那裏時,非斯都就告訴他﹕有這 麼一個惹麻煩的人物被囚在監裏(第14節),他雖然並沒有真正的作了甚麼犯法的事(第18-19節),但是卻不能放 他走,因為猶太人的領袖們如此竭力的反對他、要定他的罪(第15節)。

現在,我們來看看非斯都是個怎麼樣的人。從他在第14-21節所說的話中,首先可以看出的﹕他是處在一個超過他的 能力所能處理的環境之中(第20-21節)。第16節﹕"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 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雖然他好像很有權威的向那些根本對公正的律法沒有興趣的猶 太人說這些輕視或諷刺他們的話,來以羅馬法律的公正誇口;但是,從第20-21節也可以看出,如果不是保羅堅持自 己所有的羅馬公民權利的話,他卻也是會樂意的就把這一個沒有犯法的人交給了猶太人去任意處理,好來解決了他自 己的這一個頭痛的問題。後來,當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述說自己的見證時,他又對保羅有了一個新的看法﹕認為保羅 是顛狂了(26﹕24)。所以,非斯都這個人,不過是這充滿了罪惡的世界中許多小人中的一個而已,是個可憐的人。 可是,盡管他是如此的無知和無能,他還有這一點靈巧﹕因為他不知道當向皇帝說什麼,所以他把保羅帶到亞基帕面 前來分訴,雖然亞基帕王並無合法的資格可以作為一個審判官(25﹕25-27)。因此,這次的審問有點像是在一個正 式的法庭中的初審。

26﹕1-3,"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亞基帕王啊!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 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所以求你耐心聽我。」"當我們看 到這麼一幅佈景時,不能不回想到當年主耶穌藉著亞拿尼亞對保羅所說的話(9﹕15-16);現在,這些話完完全全的 應驗了。這一個時間,也是保羅一生中最偉大的時間之一;假如我們想要看到神在一個個人身上有怎樣的恩典,保羅 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在這樣的光景中,他不慌不忙、不傲不卑、恭敬而不奉承的在亞基帕王面前述說他的見證。( 在此我們也可學到一點﹕保羅並不因亞基帕的沒有人品而對之失了尊敬,因為他相信聖經所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這句話,所以他為了神給亞基帕王的地位而仍然尊重他。)

由第4-23節就是保羅的見證。主要的中心是在第19節﹕"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這是保羅 一生基督徒生活的中心。我們對這句話有什麼領受、我們的人生有從神來的異象或目標嗎?這並不一定是說必須要成 為一個大佈道家或甚麼的。但我們每一個人都應當是個在神面前有個人之異象的人,因為明白神在我們各人身上的旨 意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它能影響我們一生的生活和方向!保羅的這一篇見證,是本書中第三次的記錄。在他所說的 話中,每件事都脫不了與"基督的復活"之關係﹕第22-23節,"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 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裏復活,要首先 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因為,"基督的復活"這件事實,是對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作救贖工作的一個證明, 好像是蓋上了一個印一般的可靠!(我們從這兩節也可以看到,保羅引證舊約聖經曾預言到福音的事。)

上面提過,第24節是非斯都對保羅的見證之反應;那麼,第25節就是保羅給他之莊重的答覆;讓他知道﹕這些話都是 事實來的。同時,保羅轉向亞基帕王說﹕"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 ,因都不是在背地裏作的"(第26節)。這是因為保羅知道亞基帕是個猶太人,並且以自己懂得猶太人的事情為榮;還 有,他要向王說明﹕所有他作的有關主耶穌的事都是在公開中進行的。第27節﹕"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 是信的。"在這裏,保羅心中所掛念的,不是他自己這篇演說辭句的光彩,也不在乎他本人的辯護是否成功,他的目標 只是在於"為主得人"。第28節﹕"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王的回答不清不楚,是 真情、還是假意,是有意、還是渺視?不知道。但是,保羅當他是誠意的;所以,第29節,"保羅說﹕「無論是少勸, 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我們在 此見到保羅對人的誠懇,和總是盼望別人好的存心;也好像,其中還帶著一點幽默感在內。就這樣,算是結束了這一 次的申訴(第30-31節)。

最後,第32節﹕"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當我們唸到這句話時,是否叫 我們有哭笑不得的感覺?我們是否會覺得保羅的上告於該撒這件事是作錯了呢?因為,不然的話,他現在就可以得自 由了。但當然,保羅的決定是沒有錯的,因為如果他不如此,他就中了猶太人的計了;所以在當時,他這樣的決定是 件唯一可行的事。那麼,保羅在那時的心情又會如何呢?他會後悔他的決定嗎?也不會,因為他有主的應許﹕要叫他 在羅馬成為祂的見證人。因此,事實上,他現在反而可以清楚的看到這個應許將要如何的實現,方法是﹕該撒要為他 付路費和一切的費用。所以,這不是福音和保羅的失敗,這乃是神奇妙的帶領和安排!如果我們的心總是"向著主"的 話,我們就能在一切的事上都見到主的作為。太10﹕29-31的話是我們的保證,我們在神眼中是貴重的,祂不許可的 事決不能臨到我們的身上。所以,我們的一生不是受命運的擺佈,而是受天父之手的供應!如此,也惟有如此,我們 纔能實行"凡事謝恩"(帖前5﹕18)的命令!

結論

雖然,從表面上來看是保羅站在這三個人的面前受審,但事實上,卻是這三個人,腓力斯、非斯都、和亞基帕,站在 主的僕人面前受神的話語之審問。他們是對世上其他人的一個警告﹕因為他們都有可以接受福音的機會,但他們不願 意接受!尤其是在26﹕28亞基帕王所說的話,小字的翻譯為"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這句話被縮成了一 句名言"幾乎聽勸"。(有人還因此寫了一首詩歌呢!)是的,"幾乎聽勸",只差這麼一點點;但就是差那麼一點,就 差得太遠了。這叫我們儆醒﹕神是輕慢不得的!(加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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